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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出台《九龙江西溪流域水质提升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1-02-24 来源:

1月22日,福建漳州出台《九龙江西溪流域水质提升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以入河排口排查整治为抓手,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有效削减流域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流域生态系统功能整体改善提升,确保九龙江西溪流域2021年流域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2022年流域水质巩固提升,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

严格项目准入,在九龙江西溪桥闸上游禁止新建或扩建造纸、制革、化工、电镀、漂染等行业和以排放氨氮、总磷为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完善各类工业园区污水配套管网,全面排查整治园区污水管网错接、漏接、破损问题,实现雨污分流,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实施污水厂尾水提标改造,全力加快黄井工业区污水厂扩容及一级A提标改造、山格污水处理厂和靖城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一级A提标改造,因地制宜采取人工湿地等生态修复处理方式,实施尾水深度处理再排放,进一步削减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江西溪流域水质提升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21〕7号

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平和县、南靖县人民政府,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九龙江西溪流域水质提升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龙江西溪流域水质提升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市区第二饮用水源(应急备用水源)选址建设初步论证的专题会议纪要》(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20〕12号)等要求,着力推动九龙江西溪流域水质提升,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以入河排口排查整治为抓手,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有效削减流域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流域生态系统功能整体改善提升,确保九龙江西溪流域2021年流域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2022年流域水质巩固提升,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按照“源头治理、污水收集、过程输送、末端治理”原则,持续实施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全方位、全过程推进城镇内河水体整治。加快推进芗城区、龙文区及漳州高新区等中心城区管网空白区域以及内河上游村庄、城中村的管网敷设,建设漳州高新区马洲污水处理厂、林前污水处理厂、芗城北部片区污水处理厂,实现浦头港、九十九湾、三湘江等内河及连科港、恒坑支流、浦口支渠、梧店支渠、南星支渠等干支流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推进平和县、南靖县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加强生活、餐饮、洗车、洗涤、酒店、农贸市场溯源排查整治,解决老城区、城乡结合部管网覆盖面及输送能力不足、管道混错接、雨污混流等“污水入河、外水入管”问题,从根本上消除市政入河排口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芗城区、龙文区、平和县、南靖县人民政府,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指导单位: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局

(二)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纳厂、集中、分散”处理要求,对于城镇、园区周边的,优先纳入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于距离城镇较远且人口相对集中的,优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于人口分散或较少的,结合户厕改造建设标准三格化粪池,尾水就近还林还田。重点推进芗城区、龙文区、漳州高新区等中心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着力推动平和县花山溪流域涉及的小溪、山格等7个乡镇,南靖县龙山溪、船场溪流域涉及的龙山、金山等11个乡镇,以及龙海市程溪镇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强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确保已建成的设施投用见效。

责任单位: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平和县、南靖县人民政府,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三)持续推进养殖污染整治攻坚。加强牛蛙养殖污染防控,强化日常巡查,防止反弹复养。开展淡水养殖污染防治,指导养殖户科学投料投药、池塘底泥暴晒处理,规范规模化养殖场尾水处理排放;持续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工作。巩固提升颜厝、九湖等地养鸭污染治理成效,全面推进程溪镇、颜厝镇及靖城园区淡水养殖污染治理。强化执法监管,督促平和县、南靖县规模生猪养殖场落实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措施,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污行为。

责任单位: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平和县、南靖县人民政府,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指导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四)持续推进农业种植污染治理攻坚。优化种植产业结构,积极推进多树种造林,鼓励在西溪干流两岸及其一级支流两岸、水库周边、饮用水源区一重山和其它生态脆弱地区新种乡土、阔叶等树种,严禁在水源保护区林地新种桉树人工林,加快推动南靖县有序减少现有桉树种植面积。督促平和县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蜜柚退果还林工程,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加大有机肥替代化肥,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果园生草覆盖栽培技术,建设绿色生态果园,实施土壤生态环境修复,着力解决因农业种植过量施用化肥农药导致土壤酸化、水土流失污染水体等问题。

责任单位:龙海市、平和县、南靖县人民政府

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五)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污染整治攻坚。严格项目准入,在九龙江西溪桥闸上游禁止新建或扩建造纸、制革、化工、电镀、漂染等行业和以排放氨氮、总磷为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完善各类工业园区污水配套管网,全面排查整治园区污水管网错接、漏接、破损问题,实现雨污分流,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实施污水厂尾水提标改造,全力加快黄井工业区污水厂扩容及一级A提标改造、山格污水处理厂和靖城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一级A提标改造,因地制宜采取人工湿地等生态修复处理方式,实施尾水深度处理再排放,进一步削减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

责任单位: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平和县、南靖县人民政府,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商务局

(六)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攻坚。健全河道管理机制,加强河道岸线蓝线管控及流域保护,强化河道拆违、生态清淤、漂浮垃圾清理,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洗砂行为,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流域每年实施增殖放流,增殖放流水域禁渔区、禁渔期禁止拦网捕鱼。流域严禁新批小水电站建设项目,加快推动平和县、南靖县探索建立小水电站有序退出机制,强化水电站用水调节及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监管,对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执行不到位的小水电站通过行政处罚、扣减上网电费等措施,最大程度保障下游生态基流。

责任单位:芗城区、龙文区、平和县、南靖县人民政府,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指导单位: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

(七)持续推进保障饮用水源用水安全攻坚。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严肃查处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和环境风险评估,着力推进平和县官峰水库备用水源建设和南靖县永丰溪备用水源环境问题整治。全力推动乡镇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治,完成平和县山格、安厚、霞寨、文峰4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问题整治。贯彻落实省委“难、硬、重、新”工作部署,推进农村自备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管好划好芗城区2个、龙海市2个、平和县23个、南靖县28个农村饮用水源地。

责任单位: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平和县、南靖县人民政府,漳州高新区管委会

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流域县(市、区)政府、漳州高新区管委会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组织抓好流域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牢牢守住“水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责任底线;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到守水有责、守水尽责。

(二)系统排查,分类治理。要按照“摸清底数、找准病根、分类整治、属地负责、多方联动、强化监督”的原则,把各类影响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的症结问题排查清楚,分类施策生成一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项目,实行表单化、清单化、项目化、责任化管理,逐项明确工程清单、完成时间节点、路线图、责任人,坚持抓具体、具体抓、抓到底、抓到位,确保西溪流域各类入河排口污染得到精准治理,流域水质持续提升。

(三)健全机制,长效管护。要充分利用定期通报、公开曝光、有奖举报、服务外包、严肃问责等长效工作机制,推动问题整治到位。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市河长办主要成员单位要牵头建立跟踪调度制度、水质监测和帮扶督导机制,督促属地落实到位。对排查整治进度滞后或工作推进不力的,市政府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倒逼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流域水环境治理取得系统性、整体性成效。各地从2021年2月份起,每月28日前将辖区水质提升工作进展情况以人民政府(管委会)名义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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