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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多家皮革企业被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11-29 来源:中国皮革微信公众号

近期,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辖区内119家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文书。


在这份名为阜新市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阜清市监罚告字(2024)048号文件中提到,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你(单位)自成立后,2022、2023年度连续2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证明你(单位)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成立。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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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份名单上,记者看到,阜新市盛祥皮革有限公司、阜新市津鹏皮革有限公司、阜新隆盛源皮革有限公司、阜新德裕制革有限公司等多家皮革及相关企业位列其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6个月内未办理清算组公告或者未申请注销登记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会有登记机关的特别标注及公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企业如果继续经营,则属于无证经营,会被工商部门处罚。工商部门可以依照相关法律取缔无证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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