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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禁不止!100余吨禁止进口的盐湿牛皮被查获

发布时间:2022-04-13 来源:中国皮革

近日,黄岛海关查获一批禁止进口废牛皮,共计108.4吨。

这批货物申报进口品名为“盐湿牛头皮”。海关关员现场打开集装箱时,发现箱内货物堆存脏乱,腐臭味浓烈。打开货物包装发现,实际为带毛、脂肪块、血渍的皮块,形状不规则,颜色不均匀,大部分已严重腐败,并带有大量蛆虫。


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鉴定,货物实际为腐败严重的生皮,缺乏有效质量控制的加工处理,属于生皮加工过程中的副产物,依法禁止进口。

目前,海关已依法暂扣这批货物,待进一步处置。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5条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将以走私罪论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6条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或者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罚款。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超过五吨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以走私废物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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