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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东莞一家鞋厂或被罚20万元

发布时间:2022-04-08 来源:中国皮革

废气外泄,厚街这家鞋厂或将面临20万元罚款

近日,厚街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工业区附近存在刺鼻异味,根据污染因子判断,执法人员顺藤摸瓜,迅速锁定某鞋业公司存在违法嫌疑。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虽已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但生产车间门窗敞开,车间未完全密闭,部分废气通过敞开的门窗直接排出外部环境。

针对该公司废气直排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负责人制作双笔录,并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善车间密闭和通风系统设置。


该公司主要从事鞋底、塑胶粒加工,生产车间设密炼、造粒、射出成型、定型、压片、压底成型等工序,已取得营业执照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防治污染法》第四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该鞋业公司将面临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废气违规排放被处罚,拒不改正被罚6万元

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月25日向辖区一企业送达了一份因废气违规排放被按日计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废气设备不正常运行,排放废气不达标,导致被罚6万元。

该企业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发泡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2021年11月18日,广陵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废气未经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2万元,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明确告知该企业发泡作业要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拒不改正的话将启动“按日计罚”。


11月20日,生态环保局进行回访的时候发现该企业正在发泡作业,但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依然未运行,未按《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改正到位,依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违反本条例,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金额连续处罚。

广陵生态环境局即对扬州坤杰鞋材辅料有限公司废气未经收集处理无组织排放的行为启动按日计罚,自11月18日的次日起至11月20日,共计2天,拟处罚金额为4万元。后经再次核查,该企业方才整改到位。此次废气违规排放事件,该公司共计被处罚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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